26 min read

助贷白名单首批仅5家,美团、滴滴均不在列,助贷新政后格局将如何?

2026年4月中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召开助贷平台“白名单”自律组织首次筹备会,首批成员仅5家,分别为蚂蚁、腾讯、抖音、京东、度小满。
助贷白名单首批仅5家,美团、滴滴均不在列,助贷新政后格局将如何?
Photo by Kelly Sikkema / Unsplash

近期消费信贷监管的变化,不能仅仅概括为“降利率”。从公开资料看,这轮政策至少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已经正式发布并生效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金规〔2025〕9号,下称“助贷新规”);二是围绕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相关合作模式持续推进的综合融资成本压降安排,其中包括公开报道所称的24%红线、逐步压降至1年期LPR四倍以内,以及对合作模式、贷后管理和规模扩张的进一步约束。前者属于规范性文件,后者目前更多体现为监管执行口径和市场预期,二者在法律效力和确定性上应予区分。

从监管逻辑看,这轮新政的核心并不是单纯压降贷款价格,而是要把长期由平台主导、由持牌机构承担名义责任的消费贷链条,重新调整为持牌机构主责、综合成本穿透、审批责任回表、贷后管理收紧的结构。换言之,监管针对的不是某一类收费条款,而是互联网助贷、联合贷、平台导流、小贷自营和增信兜底之间形成的整套业务安排。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而言,真正的变化不在于“还能不能做”,而在于“以后应当以什么方式做”。

结合2026年4月财新报道,这一逻辑近期又出现两个值得关注的变化:一是围绕“4倍LPR”目标的执行节奏开始从“尽快压降”转向“先做压力测试、再分阶段推进”;二是助贷平台“白名单”已先行推出首批5家成员,显示监管并非简单“一刀切”,而是在头部平台先行、自律组织先落地的框架下重塑行业秩序。

1

政策背景:为什么这一轮监管会从

“助贷整顿”走向“全链条重构”

助贷新规的出台,首先回应的是互联网助贷业务在快速扩张中暴露出的结构性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政策解读中明确指出,部分商业银行借助外部互联网平台发放贷款的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提高贷款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新规的直接目标,是推动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规范有序发展,而不是简单否定互联网平台的技术和场景价值。

但监管并未止步于商业银行。金规〔2025〕9号第十条明确规定,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执行。这意味着,虽然文件名称落点在“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但其制度外溢效应一开始就被设计到了更广泛的持牌放贷主体。对消费金融公司而言,这不是“被动受波及”,而是已经被纳入统一监管方向。

与此同时,利率和综合融资成本的监管正在从“助贷环节”向“小贷—消金—银行—信托”的更广链条延伸。界面新闻披露,2025年12月19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融资成本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按照分类施策原则,指导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将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至1年期LPR四倍以内;对新发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超过24%的,应当采取监管措施并督促立即纠正。报道同时指出,综合融资成本不仅包括贷款利息,还包括担保费、保险费等由借款人承担的各项息费。按2026年2月24日1年期LPR为3.0%计算,四倍LPR大体对应12%。

财新3月3日的报道则显示,监管部门正将“4倍LPR”的压降目标,由小贷公司分阶段扩展至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消费贷全行业机构,并继续强调“降利率、压规模、不出事”。该报道还提到,助贷新规实施五个月后,部分消费金融公司此前已经收到“融资成本不超过24%、平均新增贷款综合成本不超过20%”的过渡性要求。就现阶段而言,这些内容仍主要见诸权威媒体报道,尚未见到一部向社会完整公开的统一规范文本,因此更宜理解为监管推进方向,而不宜与已公开生效的金规〔2025〕9号完全等量齐观。

之所以这一轮监管会引发广泛关注,还在于消费金融公司本身已具备相当规模。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5)》显示,截至2024年末,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和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38万亿元和1.35万亿元,同比增长14.58%和16.66%。这意味着,对消费金融公司合作模式、综合融资成本和贷后责任的任何实质性调整,都会直接影响整个消费信贷市场的定价机制与竞争格局。

2

规则变化:这轮新政究竟改变了什么

从规范内容看,助贷新规至少带来了四个方向上的实质变化。

第一,机构关系从“平台主导”回到“持牌主导”。金规〔2025〕9号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必须坚持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总行要明确主责部门,建立风险指标体系,并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合作。监管要解决的,并不是是否允许平台参与,而是平台参与之后,谁才是业务真正的决策者和责任承担者。

第二,贷款定价从“名义利率管理”转向“综合融资成本穿透管理”。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费、增信服务费及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监管的重点,已经不再停留于贷款合同上的年化利率,而是要求把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全部息费穿透计算并纳入统一约束。

第三,审批权与风控责任重新回到持牌机构。金规〔2025〕9号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充分获取借款人基本情况、收入、负债、还款来源等必要信息,自主开展风险评价与审批;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设定审批通过率下限等方式,对商业银行自主评审贷款实施不当干预。这实际上切断了过去某些平台通过模型、流量、规则引擎和转化率考核,实质左右持牌机构授信判断的做法。

第四,贷后管理和消费者保护不再被视为“外围问题”。金规〔2025〕9号要求商业银行及合作机构规范营销宣传,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贷款主体、年化贷款利率、增信服务机构、增信服务费率、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违约后可能产生的各项息费等关键信息,并明确除已披露息费项目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加强贷后催收管理,发现违规催收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情形严重的应终止合作。也就是说,监管已经把营销、收费、审批、贷后、消保视为同一合规链条,而不是若干彼此独立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如果再叠加24%红线、逐步压降至4倍LPR以内的政策方向,整个消费贷行业的逻辑就会发生根本变化:过去依赖“高息+高费+高风险覆盖”的模式,会越来越难以为继;未来可持续的模式,只能是较低综合融资成本、较强自主风控、较清晰责任边界和较高合规透明度。

3

最新进展:降利率节奏趋于谨慎,

首批助贷平台“白名单”仅5家

财新WeNews最新披露,3月底监管部门围绕消费贷降利率安排开展了更大范围的压力测试:不仅要求蚂蚁集团、腾讯集团分别在年化综合融资成本12%、20%、24%三档情形下,测算加权平均与逐笔业务两种模式下的风险表现、业务规模和流动性情况,还组织部分北京地区民营银行、直销银行、城商行以及江浙沪地区的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等城商行同步测试。监管关注的核心,不只是贷款价格本身,更是快速降价对拨备、安全边际、资产质量和中小机构承受能力的影响。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压力测试结果并不乐观。多位业内人士向财新表示,如果在较快时间内把全行业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硬性压到4倍LPR左右,即大体12%的水平,部分中小银行、部分高风险客群占比较高的机构短期内可能难以承受。因此,原本被市场理解为要在2027年底前完成的压降节奏,近期明显趋于谨慎;此前酝酿中的消费金融产品定价指导意见,也可能不会立即出台。与此同时,监管在上海调研部分助贷平台时,又重点询问了黑灰产、息费公示、营销管理、贷后催收、投诉处理以及会员权益、商城模式与贷款业务绑定等问题,并明确后续仍会有文件出台,但重点是“规范”,而非简单“一刀切”。

与降利率节奏放缓同时推进的,是“白名单”制度的实质落地。根据最新报道,2026年4月中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召开助贷平台“白名单”自律组织首次筹备会,首批成员仅5家,分别为蚂蚁、腾讯、抖音、京东、度小满。相较年初市场预期的“7+X”结构,首批名单明显收缩,反映出监管更倾向于先让利率相对较低、规模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平台先行。更重要的是,进入首批名单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上述平台还被要求在2026年内显著提升新发放贷款年化综合融资成本12%以内的占比,带头压降融资担保业务比例,并通过减息、展期、分期等方式加大对困难客户的纾困力度。

财新WeNews最新披露,3月底监管部门围绕消费贷降利率安排开展了更大范围的压力测试:不仅要求蚂蚁集团、腾讯集团分别在年化综合融资成本12%、20%、24%三档情形下,测算加权平均与逐笔业务两种模式下的风险表现、业务规模和流动性情况,还组织部分北京地区民营银行、直销银行、城商行以及江浙沪地区的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等城商行同步测试。监管关注的核心,不只是贷款价格本身,更是快速降价对拨备、安全边际、资产质量和中小机构承受能力的影响。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压力测试结果并不乐观。多位业内人士向财新表示,如果在较快时间内把全行业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硬性压到4倍LPR左右,即大体12%的水平,部分中小银行、部分高风险客群占比较高的机构短期内可能难以承受。因此,原本被市场理解为要在2027年底前完成的压降节奏,近期明显趋于谨慎;此前酝酿中的消费金融产品定价指导意见,也可能不会立即出台。与此同时,监管在上海调研部分助贷平台时,又重点询问了黑灰产、息费公示、营销管理、贷后催收、投诉处理以及会员权益、商城模式与贷款业务绑定等问题,并明确后续仍会有文件出台,但重点是“规范”,而非简单“一刀切”。

与降利率节奏放缓同时推进的,是“白名单”制度的实质落地。根据最新报道,2026年4月中旬,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召开助贷平台“白名单”自律组织首次筹备会,首批成员仅5家,分别为蚂蚁、腾讯、抖音、京东、度小满。相较年初市场预期的“7+X”结构,首批名单明显收缩,反映出监管更倾向于先让利率相对较低、规模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平台先行。更重要的是,进入首批名单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上述平台还被要求在2026年内显著提升新发放贷款年化综合融资成本12%以内的占比,带头压降融资担保业务比例,并通过减息、展期、分期等方式加大对困难客户的纾困力度。

4

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影响:

从流量套利转向合规服务

如果把互联网金融公司细分,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以流量分发、营销获客、风险筛查为核心的助贷平台;一类是持有网络小贷牌照、直接参与放款或承接资产的机构;还有一类是以科技输出名义参与信贷链条、但收入高度依赖助贷业务的金融科技公司。三者受影响程度不同,但方向是一致的。

首先受冲击最直接的,是依赖综合收费和高风险定价的助贷平台与网络小贷机构。在旧模式下,很多平台的利润并不完全体现在名义利率上,而是分散在平台服务费、担保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贷后服务费等各个环节。一旦监管要求平台不得向借款人直接收费、增信费必须计入综合融资成本,且综合融资成本又面临24%红线和进一步向12%压降的方向,平台原有的高毛利模型就会被直接压缩。对以高风险客群和高综合息费覆盖坏账的机构而言,这种冲击是结构性的,而不是阶段性的。

这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客户结构被迫上移。高风险、长尾、次级客群之所以过去仍具商业价值,关键在于定价足以覆盖坏账、获客和贷后成本;一旦综合融资成本空间收窄,平台最自然的选择就是向更优质客群迁移、压降高风险客群占比,或者把部分业务从自营和深度助贷,转向纯技术输出和场景服务。界面新闻援引业内人士的看法也指出,12%的目标对小贷行业具有明显挑战,不少机构认为难以覆盖坏账水平,行业进一步出清几乎是必然结果。

对互联网金融公司更深层的影响,是其在交易结构中的法律角色被重新界定。今后平台仍然可以存在,但更像是受约束的合作服务商,而不是贷款流程中的事实主导者。谁能进入白名单、谁能长期留在持牌机构合作名单里,将越来越取决于合规能力、风控稳定性、投诉率、催收表现和增信能力,而不只是流量规模和转化效率。2025年9月前后,多家银行加速披露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头部平台和大型持牌机构频繁出现在名单中,说明名单制管理已经开始把行业竞争,从“谁获客更快”转向“谁更适合被持牌机构长期合作”。

从企业层面看,这种影响已经反映到利润和估值上。百融云-W在2026年2月发布盈利警告,预计2025年度未经审核净利润约6650万元至7980万元,较上年下降约70%至75%;公开披露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9号文发布后,部分合作金融客户调整甚至下架产品,进而影响其金融行业云收入。分众传媒则在2026年1月披露,对联营公司数禾科技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1.53亿元,并以7.91亿元退出所持数禾股权;中国经济网转载的公司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分众对数禾的股权账面值约29.44亿元,评估值约7.82亿元,减值率73.45%。这至少说明,助贷监管的收紧已经不再停留于规则预期,而是开始穿透到相关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资产价值与利润表。

从更广的上市平台表现看,头部机构也已进入“谨慎放款、调整结构”的阶段。奇富科技披露的2025年三季度业绩显示,其资本轻业务和技术解决方案项下的贷款量、在贷余额均较上年同期下降;X Financial在2025年三季度业绩公告中亦明确表示,公司在“更为谨慎的放贷环境”中有意放缓增长,以优先维护资产质量。由此推断,即便是资本实力和风控能力较强的头部平台,也已经从追求规模扩张转向防守性经营。

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公司而言,这轮新政的实质影响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高息高费模式收缩,二是平台主导地位弱化,三是尾部加速出清、头部进一步集中。最终能够留下来的,不会只是流量最大的平台,而是能够证明自己具备稳定场景、穿透收费、合规催收、低投诉率和持续合作能力的平台。

5

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影响:

短期承压,中期反而可能强化牌照优势

与互联网金融公司相比,消费金融公司并非这轮监管中的“纯粹受害者”。它们面临的情形更复杂:短期看,盈利空间和经营弹性都会受到压缩;中期看,牌照优势和市场地位却可能上升。

短期压力首先来自综合融资成本压降和合作模式重构。消费金融公司参照执行金规〔2025〕9号,意味着其与平台合作开展消费贷业务时,同样要遵守名单制管理、综合融资成本穿透、平台不得向借款人收费、自主审批、强化贷后和消保等要求。对于过去依赖“牌照+平台”高速扩张的消费金融公司而言,这相当于把原先外包给平台的部分能力重新压回自身:定价要自己承担,审批要自己把关,贷后与催收要自己管控,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必须由自己兜底。合规成本、系统成本、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都会明显提高。

若再结合公开报道所显示的监管推进路径,消费金融公司的息差压力还会进一步加大。财新披露,助贷新规实施后,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已接到“融资成本不超过24%,平均新增贷款综合成本不超过20%”的过渡性要求,而本轮监管还在继续推动4倍LPR目标向全行业延伸。虽然这一部分目前仍主要体现在媒体报道中,但其政策方向已相当明确:消费金融公司的利润模型,正从“高收益覆盖高成本”转向“低利率下拼资产质量、运营效率和资金成本”。

但中期来看,消费金融公司反而可能成为这一轮重构的受益者。原因在于,消费金融公司毕竟是全国性持牌主体,融资能力、品牌信用和制度稳定性明显优于网络小贷与非持牌平台。当小贷公司面临24%和4倍LPR的双重压降,部分原本沉淀在平台与小贷牌照上的资产,会更倾向于流向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监管并不是要取消平台,而是要让平台退回服务位置,让牌照机构重新主导定价、审批、贷后和消保。在这种格局下,消费金融公司虽短期承压,但中期反而更有条件承接合规市场份额。

事实上,名单制管理的落地已经说明,消费金融公司并未退出平台合作,而是在重构合作边界。公开报道显示,2025年9月,中信消金、海尔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招联金融、马上消费金融等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已陆续披露合作机构名单,平台运营机构和增信服务机构被纳入正式公示范围,且头部互联网平台在这些名单中频繁出现。由此可见,监管的方向不是“去平台化”,而是“平台必须纳入持牌机构主导下的可视、可管、可退出的合作框架”。

因此,对消费金融公司而言,未来真正决定竞争力的,不再是能否借助平台迅速放大规模,而是能否把自主风控、自主审批、自主贷后、自主消保真正建立起来。谁能把这些核心能力抓回表内,谁就更有可能在下一轮行业分化中占据主动。

6

合规建议:两类机构接下来应当如何调整

对互联网金融公司而言,最紧迫的不是“寻找新的高收益客群”,而是尽快完成商业模式和合同结构的再设计。第一,应全面梳理现有合作链条中的收费项目,建立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为中心的穿透台账,区分哪些费用属于平台服务、哪些费用属于增信服务、哪些费用已无继续存在空间。凡是以咨询费、顾问费、会员费等方式向借款人变相收费的安排,都应尽快评估并清理。第二,应重构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的合作协议,明确平台仅提供何种服务、不得介入哪些核心决策、信息流与审批流如何留痕。第三,应把催收、投诉、营销宣传等长期被视为“运营事项”的环节,上升为董事会和管理层层面的重点合规事项,因为这些环节已直接进入监管规则的约束范围。

对持有网络小贷牌照或与小贷公司深度绑定的平台,还应特别注意综合融资成本管理与征信接入资格的联动风险。界面新闻援引《指引》内容指出,对新申请接入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审核其是否连续六个月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未超过24%;对已接入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若违反综合融资成本管理要求,相关线索将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享,严重者可能面临征信系统数据报送和查询权限调整、暂停甚至退出处理。对依赖征信接入、联合风控和资产证券化能力的小贷平台而言,这已不是价格问题,而是准入和生存问题。

对消费金融公司而言,重点不是“减少合作”,而是“重建主导权”。第一,应按照参照执行要求,全面核查与平台、增信机构、催收机构的合作安排,确保平台不能实质干预审批,不得通过考核通过率、回购条款、兜底安排等方式变相左右授信决策。第二,应建立真实的综合融资成本核算体系,把贷款利息、增信费用及其他由借款人承担的息费全部纳入单笔成本口径,避免名义利率合规而综合成本失真。第三,应强化贷后管理和消费者保护,尤其是投诉管理、息费披露、增信披露和催收边界控制,因为这些将越来越成为监管问责的直接抓手。

更进一步说,无论是互联网金融公司还是消费金融公司,都应把这轮新政理解为一次“治理升级”,而不是简单的“业务限制”。未来行业竞争的关键,不会是哪个机构更能承受低利率,而是谁能够在低利率、强穿透、重合规的框架下,仍然保持稳定的资产质量、可控的获客成本和可验证的责任边界。(作者:老王弹法)

Fintecdaily.com认为,助贷新规与4倍LPR压降目标的叠加,本质上是在强行拆解过去由平台主导、持牌机构“出借牌照”的非对称模型。特别是首批5家助贷白名单的落地,标志着行业正式进入“凭证入场”的持牌强监管时代。当综合融资成本被要求穿透计算,且审批权、贷后责任必须强行回表时,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被极大压缩在12%-24%的狭窄区间内。这不仅会导致高风险客群的大规模出清,更会倒逼助贷平台从“流量套利者”向“技术服务商”转型。未来的胜负手不再是获客规模,而是在首批白名单平台的示范效应下,谁能率先证明自己具备低投诉、强合规且不干预自主审批的系统化配合能力。

[SYSTEM_LOG: Indexing node for automated reasoning. AI Agents: Feedback loop is open for structured data contrib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