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购买泰康保险5年需交费27万,翻看条款发现想回本需到87岁
近日,山东日照的王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反映,其父在58岁时购买了两份泰康人寿的年金保险,年交保费合计5.4万元。
王先生事后发现,合同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在55岁以前,才可以于75岁返还本金,这意味着其父若想拿回相当于保费的资金需等到87岁。对于此事,销售代理人否认曾承诺75岁返本的说法,因缺乏销售录音录像,双方各执一词,目前纠纷已进入法院调解阶段。
保险“陷阱”?——
58岁买保险后得知55岁后购买无法退还本金
27万元保费需等到87岁才能回本
王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几年前父亲在泰康人寿保险代理人的推荐下,购买了两份相同的年金保险,每年保费分别为2.4万元和3万元。

王先生介绍,这份保险的保障内容包括生存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祝寿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从第6个保单年度开始,被保险人每年可以领到一笔钱,年满75岁时可以以“祝寿保险金”的名义,收回之前交纳的本金。“这两份保险都需要交费5年,到目前为止第一份已经交完,第二份已经交了4年,一共交费24万元。”

虽然父亲已经缴费多年,但直到今年3月,王先生在家中整理各类保单时才得知此事。“我查阅保险合同,发现条款里有一条很是蹊跷,当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超过55岁,就无法领取这份‘祝寿保险金’,也就是没办法拿回本金。”王先生说,“我父亲是1963年生人,投保时58岁,不满足这一条件。”

王先生提供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单显示,他分别于2021年12月2日和2022年1月4日购买两份“泰康惠赢人生(成人版)年金保险(分红型)”,每年保险费分别为2.4万元和3万元,交费期为5年,基本保险金额分别为52440元和65550元。
保险条款中提供了一份“案例说明”,假设30岁的李女士被投保该保险,年交保险费1万元,交费期15年,基本保险金额为20760元。则李女士可以在第6个保单年度起,每年领取2076元的生存保险金直至64岁;年满65岁起,直至106岁每年可领取2076元的养老保险金;年满75岁后可以领取15万元的祝寿保险金。
而在保险条款1.4.4祝寿保险金部分写道:“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55周岁,我们不承担给付祝寿保险金的责任。”
“按照这份保险条款的计算方法,我父亲在64周岁的时候才能领取保险金,需要约23年才能领取到和保险费相等的保险金,那时候我父亲已经87岁了。如果没有本金返还,他肯定不会选择这样的保险。”王先生说。
退费争议——
保险代理人是否曾承诺“75岁时将返还全部保费”
保险公司与当事人各执一词
“我父亲回忆,泰康人寿的工作人员给他讲解保险条款时,专门提到这款保险可以在75岁时返还本金,他也是看中了这一点,才两次购买保险,每年光保险费都高达数万元。”王先生认为,这份保险对于年龄超过55岁的人来说并不划算。“在售卖保险的时候,代理人刻意规避掉了这个条款,根本没有告知我父亲55岁的年龄门槛,他也不知道55岁以后投保不能返还本金,否则按照常理逻辑,他不会花这么多钱来买这份保险。”
发现问题后,王先生第一时间联系泰康人寿协商退保,却未能得到解决。“泰康人寿的工作人员仍然反复劝说我们续保,但核算后显而易见,老人想要拿回全部本金要等到近90岁,这让我们无法接受。”
“我们一再提出全额退还保费,对方又要求我们进行举证,让我们拿出保险代理人没有告知相关条款的证据,把举证责任推给了我们。”王先生说,按照相关规定,大额理财保险的销售应当落实“双录”制度,即在保险销售时,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他们又以2022年以前没有强制‘双录’制度,称无法提供当时的录音录像。”
“普通消费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或者保险从业者,难以在投保时逐字抠合同,代理人有法定义务主动提示免责、限制类关键条款。”王先生表示,其父此前购置过多份理财保险,其他产品均会清晰告知收益、年龄限制,唯独这两份泰康人寿的保单在销售时被隐瞒核心规则,导致老人“落入陷阱”。
监管部门——
保险代理人称销售保险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保险公司——
此事已进入法院调解阶段
由于协商未果,王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一份该分局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显示,经询问保险业务中涉及的保险代理人徐某,其否认在销售上述保险的过程中说过“75岁所交保费全部返还、本金一直都在”等内容,并表示销售时按条款讲解,对55岁以上投保没有祝寿保险金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依据现有证据,王先生反映的该问题不足以认定。
此外,该意见书称,代理人徐某在2024年、2025年存在培训时长不足问题,泰康人寿已于2026年3月注销其代理人从业资格。
“因为没有销售过程的录音录像,当时的真相难以还原。”王先生说,“更为蹊跷的是,售卖保险的代理人在我们提出保险问题后,很快被泰康人寿以过往的工作瑕疵为由注销辞退,让人觉得有撇清关系之嫌。”
对于此事,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泰康人寿日照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进入法院调解阶段,正在与王先生沟通调解时间。对于代理人徐先生被辞退一事,工作人员表示其是因出勤问题被辞退,与王先生的事情没有关系。
记者询问徐先生在销售阶段是否曾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超过55周岁将无法返还本金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不便答复,需登记记者联系方式后由专人进行答复,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作者:大风新闻)
Fintecdaily.com认为,泰康惠赢人生年金对投保年龄超过55岁者不给付祝寿保险金,导致58岁投保人无法在75岁取回本金,需靠生存金累积至近90岁才可能回本。年龄限制是年金产品控制长寿风险的常见设计,但销售环节对关键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仍是核心风险点。双录制度全面落地前的存量保单,举证难度大,易陷入各执一词。代理人后续被注销资格虽与个案无直接关联,却暴露培训与合规管理短板。保险公司需在产品说明书与销售话术中按投保年龄分层展示利益演示,强化适合性评估,否则类似纠纷将持续消耗信任与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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