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追责48名主体,光大、广州银行等五家银行卷入紫晶存储案?
“科创板财务造假第一案中,银行函证回函造假了吗?假如造假了,银行该不该赔?”
6月11日,退市公司“R紫晶1”(原紫晶存储,400181)发布公告披露,上海金融法院将于6月22日开庭审理一起10.86亿元追偿案。中信建投等四家机构将光大银行等五家银行在内的48名主体告上法庭,指控其协助紫晶存储财务造假。
然而在监管层面,这些银行至今没有任何公开罚单或定性。司法与监管的错位,让一个问题再次浮现:银行函证的责任边界到底在哪?
01
48名被告阵容罕见,
五家银行成证券虚假陈述被告
在本次48方庞大被告阵容中,最受市场关注、也是本次诉讼最大突破的,便是被推上证券虚假陈述被告席的五家银行机构,具体是: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
本次诉讼被告阵容庞大,不仅包含退市主体紫晶存储、公司实控人、涉案期间任职的董监高,还囊括26家涉案造假合作客户。
长期以来,A股财务造假案件追责惯性极强,过往多年,监管与司法追责重心始终集中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审计、律所等直接参与主体。银行作为资金核查、函证核验的关键第三方,极少被纳入证券造假的追责链条,几乎从未成为此类案件的核心被告。
本次一次性起诉五家银行,在A股欺诈发行追偿历史中极为罕见。
根据中信建投等原告方诉状载明的诉讼事实,五家银行被追责的核心嫌疑逻辑清晰、指向明确。
原告主张,涉案银行在日常账户管理及函证核查过程中,明知紫晶存储存在大额违规担保、账户资金处于质押、冻结等受限状态,却未如实披露账户真实情况。
- 在紫晶存储 2019 年年审、2020 年 IPO 申报等关键审计节点,部分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无任何受限的虚假询证回函,刻意掩盖公司巨额违规担保、资金质押的核心违规事实;
- 另有部分银行通过拖延回函、拒绝回函的方式,刻意规避审计核查,协助上市公司隐瞒违规情形。
原告认为,正是银行的上述履职瑕疵与刻意配合行为,直接导致中介机构审计核查失效,让紫晶存储长达数年的系统性财务造假得以顺利完成闭环。
02
监管全程零公开罚单,
广州银行仅被间接提及
资管有道检索发现,截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含原银保监会)及各地金融监管分局的公示系统与处罚罚单中,五家涉案银行及对应分支机构,尚无任何与紫晶存储造假案直接相关的行政处罚、监管警示或专项问责公开记录。
与此同时,证监会2023年出具的〔2023〕30号紫晶存储顶格处罚决定书,仅针对紫晶存储主体、实控人、相关董监高作出处罚认定,仅聚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欺诈发行本身。整篇官方公开文书,从未出现涉案银行名称,也未对银行函证行为作出任何官方定性,仅在案件证据清单中列明包含银行资金流水资料。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五家银行中,仅有一家——广州银行,在上交所公开文件中被间接提及。
根据上交所2022年4月8日出具的〔2022〕33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保荐代表人刘能清、邱荣辉予以通报批评,处分书中明确记载:“在对涉及公司存款2.2亿元的广州银行账户进行核查时,未能保持审慎合理怀疑,在未取得银行函证回函的情况下,仅采取登录网银系统、获取银行对账单作为替代核查措施”。
截图来源:《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33号)
但是,该文件批评的是保荐代表人核查不到位,并非对广州银行责任的认定,且其他四家银行在上述文件中均未被提及。
也就是说,在全部公开监管文书中,五家涉案银行均无任何官方定性表述,监管责任认定未对外公示。
值得对比的是,在同类财务造假大案“康得新案”中,涉案银行曾收到过明确的函证业务罚单。
2020年12月,北京银保监局对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作出行政处罚,案由包括“违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询证函回函”“违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存款证明”,罚款350万元。
证监会在再融资反馈意见中,也曾直接要求北京银行说明其西单支行“是否存在串通康得新管理层舞弊的情形”。
然而在紫晶存储案中,五家涉案银行至今未收到任何类似的公开处罚或监管定性。这一差异也加剧了市场对“银行函证责任边界”的讨论热度。
业内合规人士指出,银行函证履职归属金融监管体系管辖,证监会公开文书不会对银行进行评价。现阶段零公开罚单,后续监管层面是否跟进,仍存在极大不确定性。
03
权威学界定调:
证监会顾问实名发文,
佐证银行牵涉造假链条
在官方公开监管文书未对银行行为作出任何定性的背景下,权威学界研究成果,为本次中介机构起诉银行的核心逻辑,提供了极具分量的专业佐证。
资管有道注意到,2024 年 6 月,厦门大学黄世忠、叶钦华在核心期刊《财会月刊》发表《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群体特征与审计责任认定分析》一文指出:“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注册会计师对紫晶存储 2019 年末全部存款账户进行发函询证,所有银行询证回函均显示相关存款余额不受限制,这说明配合财务造假的第三方也涉及金融机构。” 该文随后于当月被《上海证券报》转载,同时该文也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成果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黄世忠是资本市场审计与财务监管领域权威专家,担任证监会会计领域咨询顾问,同时兼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深交所会计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其公开发表的研究结论,为本次起诉银行提供了权威学理支撑。
此前国内曾出现银行因虚假函证被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案例,但本案是A股欺诈发行、证券虚假陈述领域首例批量起诉多家银行函证违规的案件,并无完全对应的参考判例。
涉案银行最终是否会被认定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又将承担何种责任,各方赔付结果会有怎样差异,都有待法院审理给出答案。(作者:资管有道)
Fintecdaily.com认为,中信建投等四家机构就10.86亿元追偿案将光大银行、广州银行等五家银行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直接暴露出涉案金融机构在日常账户管理、函证核查流转及底层风控内控上的治理残局。原告指控显示,这些银行在明知紫晶存储存在大额违规担保且账户资金处于质押、冻结等受限状态下,依然在2019年年审及IPO申报等关键节点出具资金无受限的虚假询证回函,或通过拖延、拒绝回函规避核查,协助上市公司隐瞒违规事实。这种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却深度牵涉欺诈发行造假链条的硬现实,深刻揭示了部分基层分支机构合规底线全面失守、沦为实体企业财务舞弊闭环辅助工具的生存残局。司法追责破局与非现场行政处罚滞后相互交织,正使其面临穿透式合规倒查的重压。截至2026年6月12日,五家涉案银行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统内尚无任何公开专项罚单,证监会过往处罚书亦未对其直接定性,仅广州银行在上交所对保荐人的处分中被间接提及。但证监会顾问实名发表的权威学界成果已明确指出其配合财务造假的群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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