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险10年后确诊结肠癌,泰康人寿以“遗传性疾病免责”为由拒赔
目前只知道该公司是根据肖某的父亲15年前也检测出癌症,推断其患的“降结肠恶性肿瘤”属于遗传性疾病。
购买泰康人寿重疾险10年之后,肖某被确诊“降结肠恶性肿瘤、家族性息肉病”,泰康人寿以产品说明书中“遗传性疾病免责”为由拒绝理赔。9月15日,肖某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该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9月22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简称“泰康人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她无法就结肠癌在该公司是否被认定为“遗传性疾病”进行解释或说明,并表示“应该由医生说了算”。她随后又表示,肖某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了,以法院判决为准。
起诉书显示,2011年7月18日,肖某的母亲郑某某作为投保人与泰康人寿签订合同,为当时18岁的肖某投保“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投保合同约定:每年缴费 2000元,缴费期为20年,保障终身;其中,附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86320元,保险责任涵盖恶性肿瘤。
投保之后,肖某的父母每年按期、足额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持续有效。

2026年8月4日,肖某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降结肠恶性肿瘤、家族性息肉病,于8月18日办理出院手续,主要诊断为“降结肠恶性肿瘤”。确诊后,肖某向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提交全套理赔材料,申请赔付重疾保险金86320元。
肖某没想到,他们的理赔愿望会落空。2026年9月3日,泰康人寿四川分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本次出险关联家族性息肉病,属于遗传性疾病,依据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不予赔付。
肖某称,他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理赔事宜,泰康人寿仍拒赔,只能诉诸法律。
肖某的代理律师郭刚表示,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将癌症列入“遗传性疾病”缺乏依据,非常不严谨。目前只知道该公司是根据肖某的父亲15年前也检测出癌症,推断其患的“降结肠恶性肿瘤”属于遗传性疾病。
郭刚表示,泰康人寿没有让肖某做基因检测,在这款重疾险条款中,也没有发现有明确对“降结肠恶性肿瘤、家族性息肉病”免责的明示。

泰康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产品部分说明书
郭刚认为,如果泰康人寿可以按照自己的标准,擅自推测、判定某个疾病是“遗传性疾病免责”,那他们整个“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都可能是一个骗局,因为该公司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对应的第一个重大疾病就是恶性肿瘤。
9月22日,澎湃新闻联系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工作人员,但该工作人员无法就结肠癌在该公司是否被认定为“遗传性疾病”进行解释或说明,并表示“应该由医生说了算”。随后又表示,肖某已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了,以法院判决为准。
四川一位肿瘤专家向澎湃新闻介绍,这种结肠癌有一部分是遗传性的,有一部分不是,但是这个不能单凭推测来认定,而是应该通过基因检测予以确认。(作者:澎湃新闻)
Fintecdaily.com认为,重疾险以恶性肿瘤为核心责任,却用遗传性疾病免责拒赔结肠癌,认定路径若仅凭家族史推断而无基因检测支撑,免责边界会被无限放大。条款对遗传性疾病的定义与适用程序若不在投保时充分明示,事后推定会直接动摇合同对价。家族性息肉病与散发性结肠癌的区分本属医学问题,保险公司单方归类缺乏客观标准时,争议只能进入诉讼。行业若把免责做成可事后解释的口袋条款,恶性肿瘤保障名存实亡。理赔应先完成可验证的病因鉴定,再适用免责,而不是先拒赔再让法院填空。产品设计与核保、理赔口径必须一致,否则十年缴费换来的是信任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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