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菏泽顺风车拒赔案车主终审胜诉
4月14日,据博主"拜托了老司机"爆料,一位因顺风车事故被保险公司拒赔的车主,经过一年诉讼,一审二审均胜诉,菏泽人保保险公司需承担理赔责任。
此前报道显示,该车主在接顺风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车主将私家车用于营运为由拒绝理赔,车主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认定,顺风车属于合乘方自愿的社会互助行为,不属于道路运输的经营行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判决书指出,经营活动和合乘行为的核心区别在于车辆行驶目的地的属性。经营活动服务于乘客,司机自身没有目的地,以乘客需求为准;合乘出行则是车主自身有明确目的地,当乘客线路相差不大时才能合乘。
这一判决的法律依据来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人保财险的《非营运车辆投保告知函》中加粗条款写明:"车辆不得从事顺风车、网约车等营运性质活动,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条款与国务院对顺风车"非营利性共享出行"的定位存在冲突。
事实上,此类案件此前已有类似判例。2025年8月,一位小鹏G6车主因顺风车出事故被人保拒赔,经过一年多诉讼终审胜诉。该车主往返湖南常德和湖北武汉,一年接单90余单,无一天超过4单,接单顺路度均高于85%。法院认定其行为未显著增加车辆危险程度。
但并非所有顺风车车主都能胜诉。2023年,广东一位车主注册三家顺风车平台,完成行程200余单,收入1万余元,接单起点、终点覆盖多地,投保后一个月行驶里程超过5200公里。法院认定其行为更接近营运车辆,保险拒赔理由成立。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顺风车是否构成营运,主要考量三个维度:接单频率、行驶路线是否与日常通勤一致、费用是否明显超过成本分摊。多地规定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每日不超过4次,超过则可能被认定为营运行为。
有保险顾问透露,保险公司"看情况"赔付存在弹性空间,但这也藏着隐患。杭州一位车主就曾遇到客服口头承诺能赔,出险后却以"接单太频繁、存在绕路行为"为由拒赔的情况。
有网友在评论区表示:"保险公司就是在赌你不会打官司,跟他耗不起官司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这一评论折射出顺风车保险理赔领域长期存在的模糊地带。(本文为fintecdaily独家深度稿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首发于 fintecdaily 官网。获取更多即时金融科技深度资讯,请访问 fintec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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