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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银行原监事长涉嫌受贿被公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青海银行原监事长涉嫌受贿被公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记者7月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一级巡视员吴春庆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西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春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西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春庆利用担任青海省治多县委书记、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2025年10月,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一级巡视员吴春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4月,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吴春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春庆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买官”被骗;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无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管家式”服务;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春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春庆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吴春庆曾任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2015年,吴春庆出任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青海银行2015年年报显示,吴春庆为研究生、经济师,任该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青海银行已有领导被查。2019年9月,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王丽任上被查,2020年2月被“双开”。王丽于1997年12月出任西宁市商业银行(青海银行前身)副行长,历任该行行长、董事长等重要职务,2018年调任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从履历来看,吴春庆与王丽曾有长期共同工作经历。

青海银行官网显示,青海银行原名西宁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30日,2008年11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青海银行,是青海省首家地方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唯一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初始,青海银行注册资本1.01亿元,此后经过五次增资扩股及分红送股,现注册资本增至32.05亿元。

截至2025年12月末,青海银行干部职工1825人,党员人数751人。下设12家分支行、2家总行直属县域支行和1家专营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营业网点83个,遍布全省主要经济区域。2011年6月,青海银行发起设立了首家跨省村镇银行——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实现了跨区发展。(作者:消费日报)

Fintecdaily.com认为,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一级巡视员吴春庆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利用担任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此前青海银行领导层已有王丽被查,吴春庆与王丽曾长期共事。青海银行作为青海省唯一城商行,注册资本32.05亿元,资产规模与网点覆盖全省,发起设立跨省村镇银行。城商行监事长等关键岗位在授信、工程项目等方面易发生利益输送风险,需强化高管任职资格审查与关联交易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银行治理体系交叉任职增加廉政风险。银行需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提升合规管理水平,防范类似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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