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农商行员工骗贷540万,34人被坑!银行到底该不该担责?
大家去银行办事,大多会下意识信任穿工服、说“银行内部业务”的工作人员。毕竟,银行在我们心里,就是“安全、靠谱”的代名词。
可谁能想到,有些披着银行员工外衣的人,却在利用这份信任,把黑手伸向了普通老百姓的钱袋子。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判决书,就揭开了兰州农商银行一名员工的“骗贷骗局”——短短两年,他靠着“银行员工”的身份,骗了34人,卷走540多万,把信任他的人坑得血本无归。更让人揪心的是,案发至今,受害者的损失仍有大半没追回,而涉事银行的整改态度,更是耐人寻味。
骗局曝光:银行员工“借考核之名”,骗34人贷巨款
这场骗局的主角,名叫梁某晖,曾是兰州农商银行安宁东路支行的职工。在同事和客户眼里,他是“正规银行人”,可私下里,他早已沦为贪婪的骗子。
2022年到2023年这两年间,梁某晖动起了歪心思。他利用自己的银行工作身份,再加上父母的社会关系,开始向身边人“开口求助”。
他的话术很简单,也很有迷惑性:“我这边银行贷款考核压力大,你帮我个忙,以你的名义贷一笔款,走个流程,完成任务就行。放心,这笔贷款不用你还,本金和利息都是银行来承担,你啥也不用管,就是帮我个小忙。”
就是这样一句看似“举手之劳”的请求,让34人放下了戒心。这些受害者里,有认识他父母的熟人,有信任银行员工的普通群众,还有出于情谊想帮个忙的人——他们怎么也想不到,这一“帮忙”,就掉进了梁某晖挖好的陷阱里。
获得受害者信任后,梁某晖就会主动提出“帮他们操作”,拿着受害者的手机银行,一步步完成贷款流程。等贷款到账,他会立马把钱转到自己的工商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还有一个自己实际控制的关联账户里,全程不让受害者插手,美其名曰“省得你麻烦”。
直到有人发现自己的手机银行多了一笔巨额贷款,还收到了催款通知,这场持续两年的骗局才彻底败露。
经查,梁某晖用这34人的名义,一共贷了543.87万元。这些钱,没有一分用于所谓的“银行考核”,全被他用来偿还自己的债务、挥霍享乐,还有日常消费。
更过分的是,梁某晖的诈骗并非只针对“贷款”。早在2020年11月开始,他就以“帮人找工作”“帮孩子办幼儿园入学”为由,先后骗了5个人,共计67.91万元,这些钱也被他挥霍一空,至今没能归还。
案发后,梁某晖主动投案自首,他的亲属陆续归还了部分钱款——案发前还了94.97万元,案发后又还了223.67万元。但即便如此,截至案发,仍有448.9万元的贷款损失没能挽回,还有67.91万元的诈骗款无法归还,39名受害者(34名贷骗人+5名其他诈骗受害者)承受着财产和精神的双重打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梁某晖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责令他向受害者退回所有未归还的钱款。
十一年六个月的刑期,20万的罚金,看似是对骗子的惩罚,但对于那些被骗得血本无归的受害者来说,最关心的问题是:这笔钱,还能追回来吗?涉事的兰州农商银行,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焦点争议:银行员工骗贷,银行到底该不该担责?
其实,这并不是第一起银行员工利用职务身份诈骗客户的案件。近年来,类似的事情屡有发生,比如有的银行员工私盖公章骗存款,有的冒用客户身份冒名贷款,每次都会引发大家的疑问:员工犯错,银行要背锅吗?
针对兰州农商行这起案件,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怀涛给出了专业解读,核心就一句话:银行是否担责,关键看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或者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简单来说,就是梁某晖做的这些事,是不是银行授权他做的?是不是能让普通人合理相信,他的行为是代表银行的?
王怀涛律师分析,虽然梁某晖利用了银行员工的身份,但他的行为本质上是个人诈骗——他以“完成个人考核任务”为借口,承诺“银行还本付息”,这些都不是银行授权他做的,也不是他的工作职责范围。
而且,受害者是把手机银行交给梁某晖个人操作,相当于和梁某晖之间形成了“私下约定”,并没有和兰州农商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银行也没有从这些贷款中获得任何收益。
根据《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职务代理的规定,要是员工的行为超越了职权范围,单位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只要银行没有授权、没有追认梁某晖的诈骗行为,而且不存在管理上的过失导致受害者轻信,银行通常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律师也明确指出:银行虽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这起案件暴露出的内部管理漏洞,却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试想一下,梁某晖长期以“完成贷款任务”为由,频繁操作多名客户的手机银行,还把巨额贷款资金转到自己的个人账户,这么明显的异常行为,银行的系统预警、内部审计居然没有及时发现?
这背后,是银行对员工异常行为的监控缺失,是对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接触客户、引导办理非正规业务的制度约束空白,更是对客户资金安全保护机制的严重缺失。
要知道,金融风险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人的因素,员工行为管理本就是银行案件防控的重中之重。像梁某晖这样的行为,要是银行能有完善的员工行为排查机制,能把管理触角延伸到员工的日常工作细节,能通过科技手段监测资金流向异常,这场持续两年、涉及34人的骗局,或许早就被遏制了。
更让人不解的是,针对这些明显的管理漏洞,《华夏时报》记者在3月24日通过兰州农商行年报披露的邮箱发函求证,询问该行后续出台了哪些整改和管控措施,但截至发稿前,该行始终没有回应。
沉默,或许是暂时的,但受害者的损失不会因为沉默而消失,公众对银行的信任,也不会因为沉默而重建。要知道,类似的银行员工诈骗案中,有的银行因为管理失职,被法院判决承担部分甚至全部赔偿责任——比如有银行因未及时收回失效公章,被员工用来诈骗,最终被判承担70%的赔偿责任;还有银行员工内外勾结骗储户存款,银行被判全额返还储户本金及利息。
兰州农商行如今的沉默,难免让人质疑:到底是还没拿出整改方案,还是根本没重视这些管理漏洞?
检察官提醒:这3个陷阱,一定要警惕!
办理这起案件的检察官,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他说,诈骗分子的手段看似精巧,其实只要保持清醒,就能避免上当。结合这起案件,还有近年来的同类骗局,大家一定要记住这3点,别再被“银行员工”的身份忽悠了:
第一,凡是让你“帮忙贷款、走流程”,还承诺“不用你还”的,全是骗局。银行的贷款业务有严格的流程,不可能让员工私下找客户“帮忙冲业绩”,更不会承诺“银行还本付息”——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
第二,个人在非办公地点,以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帮你贷款、转账的,大多涉嫌诈骗。正规的银行业务,必须在银行网点办理,有规范的流程和凭证,绝不会让员工私下操作你的手机银行、银行卡。
第三,不要轻易把手机银行、身份证、银行卡交给别人操作。哪怕对方是你认识的人,哪怕对方说“帮你省麻烦”,也一定要守住自己的账户安全——你的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就是你的“钱袋子钥匙”,绝不能轻易交出。
检察官还说,这起案件里的受害者,有的是相信梁某晖的“银行人”人设,有的是贪图“不用还款”的蝇头小利,有的是出于情谊帮忙,最后都深受其害。其实,简单平凡的生活才最珍贵,每个人都要守住自己的底线,既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也不要被一时的贪念冲昏头脑。
而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来说,更要以案为鉴——一份稳定的工作、一份体面的职业,远比一时的挥霍更有价值,一旦心生邪念、伸出黑手,最终只会落得“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下场。
Fintecdaily.com认为,梁某晖被判十一年六个月,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这场骗局留下的后遗症,却还在影响着39个家庭。他们的钱能不能追回来,兰州农商行到底会如何整改,我们会持续关注。
其实,大家信任银行,信任的是它的规范和安全;信任银行员工,信任的是他们的职业操守。一旦这份信任被打破,受伤的不仅是受害者,还有整个银行业的公信力。
希望兰州农商行能尽快正视自己的管理漏洞,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给公众一个放心的答复。更希望所有银行都能引以为戒,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织密风险防控的“防火墙”,让“银行员工”不再成为诈骗的“护身符”,让老百姓去银行办事,能真正放下心来。
也提醒大家,转发这篇文章,提醒身边的家人和朋友,警惕各类金融诈骗,守住自己的钱袋子——毕竟,赚钱不易,守钱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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