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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被罚75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等

在高管层面,交行福建分行近期正处于权力交接的磨合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下称“交行福建分行”)的信贷合规边界再次面临监管收紧。1月28日,福建金融监管局公布闽金罚决字〔2026〕1号处罚决定书,交行福建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及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合计处以75万元罚款。该行行为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等审慎经营红线。

这并非交行福建分行首次在信贷流向管理上失守。回溯过往记录,该行在2023年11月曾因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和实贷实付,向不合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被罚140万元。频繁触碰“流贷”红线,意味着该行在信贷流向监测环节存在系统性疏漏,本应计入实体周转的“发放贷款及垫款”资金,可能在贷后管理环节发生了挪用或空转,从而在资产负债表底层埋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不准的隐患。

在高管层面,交行福建分行近期正处于权力交接的磨合期。现任行长黄海于2024年底从广东省分行调任福建,接替前任行长刘阳。与此同时,该行副行长级别亦有密集人事异动。在合规圈内,高管密集更迭期往往被视为内控排查与旧账清理的敏感窗口。在此次75万元罚单中,责任人林琴琴被处以5万元罚款并警告,显示出监管层在“双罚制”下对中层执行端的责任追究愈发细化。

在福建信贷市场,大型银行的“流贷”合规性已成为监管风暴眼。在此之前,恒丰银行泉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均因类似“三查”不到位动作领受百万级罚单,折射出辖区内针对信贷资金挪用、虚构交易背景套取融资的严打态势仍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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