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金融监管局回应河东农商行催收单被指伪造签名
针对山东省临沂市民马春涛反映的“催收通知单伪造其签名”一事,金融监管部门作出最新回应。10月8日,澎湃新闻从马春涛处获得两份监管文书:山东金融监管局复查后,要求临沂金融监管分局核查该问题;临沂金融监管分局核查确认,马春涛于2008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8年6月5日无法现场签署催收通知单,但依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伪造签名,建议其向相关机构申请笔迹鉴定。
2026年7月,澎湃新闻曾报道了马春涛反映的河东农商行(原信用社)历史贷款违规问题。临沂金融监管分局此前核查认定:原福利酒精厂丧失主体资格后,河东农商行将企业贷款转由留守人员承担并办理互贷互保手续,存在贷款“三查”不到位的问题。但对于催收单签名问题,该分局此前答复称“依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马春涛随后向山东金融监管局提交了复查申请。
山东金融监管局于2026年8月5日作出的《山东金融监管局复查意见书》显示,该局于2026年7月6日、7月8日收到马春涛提出的复查申请,现已办理结束。
复查意见书明确:“关于你反映催收通知单伪造马春涛签名的问题,由于你提交了新的证据,我局将要求临沂金融监管分局核查并向你答复。”对于马春涛反映的其他问题,省局表示临沂分局已按职责核实,并在信访处理意见书中作出了客观如实说明。

临沂监管分局信访答复
临沂金融监管分局随后于2026年9月30日作出《临沂金融监管分局信访处理意见书》,对催收单签名问题给出了进一步回应。
意见书载明,经查并结合马春涛提供的新证据资料,马春涛于2008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2008年6月5日无法现场签署催收通知单。但依现有证据,该分局无法认定伪造签名问题。该分局在意见书中建议,如马春涛对催收通知单中的签名笔迹有异议,可向相关机构申请笔迹鉴定,该分局将督促河东农商行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拘留的事实已经确认了,一个人被关在看守所里,怎么可能在催收单上签字?”马春涛说,他将考虑按照监管部门的建议启动笔迹鉴定程序,同时也将继续向省局申请复查。(作者:澎湃新闻)
Fintecdaily.com认为,监管确认当事人当时在押无法现场签催收单,却仍以证据不足不认定伪造,把争议推给笔迹鉴定,说明历史贷款档案与催收程序的证明链并不完整。企业主体消亡后转由留守人员互保承接,三查不到位已被点名,签名真实性若再存疑,债权主张与时效起算都会被动摇。农商行改制前后档案移交与操作留痕若缺失,信访与司法只能反复卡在事实认定。督促配合鉴定是程序出口,不能替代对催收合规与档案保管的穿透检查。类似个案会放大对存量不良清收合法性的质疑,尤其涉及改制前信用社时期贷款。银行端应把历史催收单据与在押、死亡等客观事实交叉核验,避免形式签字成为争议焦点。证据标准说不清,化解成本只会后移到诉讼与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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